清流何在?  (姚立明教授)
大法官上周作出第六0一號解釋,宣告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專業加給的決議違憲。為了自身十五人每月八萬九千元,大法官們洋洋灑灑寫出近九千字理由書,再加上兩萬多字協同意見,為“護薪”行為辯護。過去,多少事關重大人權案件,少見大法官如此費心。

其實,不需要理由書出爐,大家早知本號解釋會有如此結論。早在半年前,當立法院要刪大法官專業加給預算時,司法院就已經迫不急待地對外表示“非常遺憾”。遺憾的理由,跟現在的解釋文幾乎一模一樣。兩造爭執,卻由其中一造裁判,而且裁判先下結論,再有許多法學理論堆砌成理由,說大法官是“捍衛憲法”,不是“捍衛薪資”,誰能相信?

回溯本件釋憲案的背景:去年三一九總統副總統槍擊事件後,立法院通過“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”。行政院隨即提出覆議案,仍然被藍軍立委封殺,綠營立委因此針對此條例聲請釋憲。去年年底,大法官宣告“真調條例”違憲,野大朝小的立法院則以刪除大法官專業加給預算的方式反擊。

立法院濫用權力對付大法官,大法官利用職權反制。如果立法院再反反制,你說你有釋憲權,那我就徹底修改“大法官審理案件法”,斧底抽薪壓縮你的釋憲權;你說大法官也是法官,那我就乾脆刪掉所有法官薪資以外的所謂加給。雙方如此你來我往,正如當年國民大會與立法院互罵“蟑螂”與“垃圾”的戲碼,今後只會換個主角,在“立法院”與“司法院”之間重新上演。

大法官釋憲已經五十五年。早期,大法官只是統治者的工具之一,透過大法官解釋,統治者的權力從來沒有受到限制。隨著政治民主化,大法官逐漸跟上腳步,開始作出一些維護人權的解釋,但基本上仍無法跳脫被政治主導的窠臼。本(第七)屆大法官自前年就任以來,短短一年半,已經做出三十四號解釋,效率為歷屆之冠,其中也不乏落實人權的解釋。但身處藍綠對抗漩渦之中,大法官本應更小心謹慎,嚴守中立公正。無奈,每逢重大政治紛爭,大法官無法擺脫意識型態影響,一次又一次爭議的解釋逐漸侵蝕大法官的權威,“真調條例”被提出覆議時,居然還傳出大法官為行政院關說立委的傳言。相信六0一號解釋,不會是磨損大法官尊嚴的最後一號解釋。

每一個民主國家都需要“最後仲裁者”。有些國家是“元首”,有些國家設置“憲法法院”,也有的國家以“國會”為真正的仲裁者。我國憲政體制混亂,誰也不服誰,是個相互不信任的惡性循環;不信任總統,因為他不超然獨立;不信任行政官員,因為他們太官僚;不信任政黨,因為他們太泛政治化,不信任專家學者,因為他們被意識型態污染;不信任司法,因為司法風氣太壞。在這種全民不信任的惡性循環下,大法官本來有很好的機會成為全民最信任的“最後仲裁者”。但是六0一號釋憲案,大法官理直氣壯地球員兼裁判,成功地讓自己贏得這場比賽,卻也斷送了往後作為“最後仲裁者”的資格。
|CopyRight© 2007 紅黨|網頁設計 : YoYoIm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