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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見到她,是一九八三年,地點在台大醫院急診處。她,二十八歲,新婚半年,懷孕三個月,瘦弱身材,雖罹重病略顯疲憊,依然慧黠寫在臉上。她先生一張娃娃臉,一副好脾氣的樣子。
因為白血病一定得做化學治療,對三個月的胎兒,化療會引起畸型,甚至流產,而流產則對血癌的母體有生命威脅。不論考量大人或胎兒,都必得終止懷孕,也就是人工流產。
她噙著眼淚接受了,不發一語。
往後,她的表現真是病人典範。醫師說的,她完全信任、接受、執行。二十年前,台灣對血癌的化療成績不理想,只有百分之三、四十的病人能前門進,前門出,達到暫時緩解。
她的運氣不錯,在三個月的化療後,她出院了。頭髮掉光,改戴假髮;口腔粘膜脫了一次皮,有一陣時間無法進食,所以體重掉了六、七公斤或近十五%。臨出院時,一位他科醫師來會診,走到她床邊,看了看︵她正好沒有在打點滴︶,然後問她:﹁您女兒呢?﹂害她生了好幾天悶氣。
大病未癒,她已恢復原有的機靈與調皮。他們夫妻倆都是嘻嘻哈哈的樂天派。住院不到三天,先生就告訴我他們的羅曼史。他們是坐對號快車︵火車︶認識的,一個坐四十六號,另一個坐四十八號。出院後每次來門診,好像是來串門子,這次說她前晚打麻將狂勝,下次又告訴我去泰國玩的趣事。通常癌症門診氣壓較低,他倆進來則笑聲不斷。
她的運氣真不錯,夫家的經濟狀況很好。就像我以前寫過的,八○年前後,一個沒有公勞保的家庭主婦︵例如說,計程車司機先生的妻子︶,如果罹患了血癌,治療費用是很驚人的。而她,不但付醫藥費綽綽有餘,小倆口子還可以到處出國旅遊,更令人稱羨的,她先生不必上班,刻刻陪她,樣樣聽她。
就在此期間,八三年十一月,我完成了台灣第一例自體骨髓移植,翌年三月,又完成了第一例異體移植。
我現在已經記不清楚,他們有沒有在門診與我討論過懷孕的事。應該有,但也許是在談笑中帶過,或者因為我也一向極度樂觀、理想,我也許告訴過他們:why
not?
總之,有一天,她先生的媽媽和姐姐私下來找我。她的婆婆是一位慈眉善目,舉止優雅的傳統女性,姐姐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。婆婆的一席話讓我動容。
婆婆說,自己不是不疼愛這媳婦,也希望早日抱孫子,而她的先生,更是家中長子,只是,﹁我不忍心看到我的孫子,將來沒有媽媽。﹂婆婆又說,其實家中的經濟狀況也不是真的那麼好,﹁我偷偷賣了桃園一塊近百坪的土地,每坪五萬元,來為媳婦治病。﹂﹁陳醫師,拜託您,她只聽您的話。﹂婆婆說,他們家為了這件事,開了家庭會議。在八四年,骨髓性白血病的緩解期平均大約一年左右,換句話說,病人緩解出院後,好日子大約可以維持一年左右,然後,大部分的病人會再度發病;而第二次治療的效果通常不如第一次,即便緩解,期間也愈來愈短,大約再拖個半載一年,可憐病人魂歸離恨天,無奈家屬淚灑相思地。因此夫家一致認為,她在明知不久於世之情況下,不應該生小孩,否則小孩子太可憐了。
幾年後,九五年前後,法國有一位大明星,忘其名矣。在六十幾歲時與一位年輕佳麗成婚,傳為美談。可是當宣布太太懷孕時,卻引起一些人權團體的示威抗議,理由類似:可預見的,小孩子在童年就會失去父愛,這對小孩子不公平,父親不可以在預知此狀況下去生小孩。對東方人把﹁老蚌生珠﹂視為美談的,真是一種觀念上的衝擊。我不知道西方人權團體近來的想法是否有改變,特別是新生兒出生率遽降之後。
於是,在下次門診我轉達了夫家的意見,同時表示,以醫學觀點,只要能懷孕期間內血癌不復發,是可以母子均安的,但﹁兒童人權﹂的考量,是否也必須列入。她很激動,﹁你們男人最自私了,男人都想盡辦法要留下自己的骨肉,為什麼我不可以留下自己的骨肉?﹂她先生夾在兩者之間,不敢表示自己意見,但我猜想他是偏向太太的,他心中大概有留下﹁愛的結晶﹂的想法。
於是,我們有兩個有些互相矛盾的醫事人權議題。
一、站在﹁兒童人權﹂的立場,如果你或妳自知不久於世,是不是可以有小孩?
二、站在﹁傳宗接代﹂的立場,如果自然法則是任何生物皆以繁衍自己的DNA為責任或目的,是否不論男女均有留下自己骨肉的權利,而不受苛責?
我們勇敢的女主角會做這樣的決定,其實與當時我正好成功完成台灣首例異體骨髓移植有關。她的如意算盤是:先把小孩生下來,再做骨髓移植︵因為經骨髓移植過程中的強力治療後,病人往往失去生育能力︶。男性猶可事先冰凍精子,女性較吃虧,因為冰凍卵子的技術久久未能建立。
於是,她成了台灣第一位血癌緩解後不久就蓄意懷孕的病患||當時是空前,二十年後的今天仍然是紀錄。
到她懷孕的第八個月,她的白血病又復發了。這一次,因為胎兒夠大也夠成熟了,所以不必馬上終止懷孕。為了保護胎兒,她堅持在骨髓檢查時不打麻醉劑。我們先用低劑量化學治療讓白血病不要失控,也讓胎兒有繼續發育的空間。再一個月後,她生下一個健康女嬰,然後再開始接受標準劑量化療,她真是福氣,得到了第二度緩解。接著,產後不到半年,她成為台大第四例異體骨髓移植,全台灣第六或第七例,骨髓來自哥哥。她的婆婆雖然心中也許不太滿意媳婦的決定,但依然每天送飯送菜的,讓我想起朱自清的﹁背影﹂。她繼續保持幸運,雖然免不了有些感染,但骨髓移植最恐怖的排斥,安然度過,三個月後,她出院了。一切那麼順利,她生命、孩子兩者得兼的夢,看來應可實現。
但是,千算萬算不如老天一算。再二個月,她因出現食道氣管廔管而住院,因此需禁食一段時間,我們給予全靜脈營養,包括高單位脂肪點滴注射。三天後,她突然出現出血性胰臟炎,旋即休克,送加護病房,一切急轉直下。
她過世的那個深夜,我坐在加護病房,望著監視器畫面逐漸轉弱的心跳,寫下:﹁就像一位凱旋歸來的戰鬥英雄,竟死在歸程的交通意外。﹂
不久,她先生移民去了美國,女兒則由舅舅們在撫養。結果她女兒的童年不但沒有媽媽,也沒有爸爸。不過話說回來,一個健康生命的孕育,長輩沒有中止的權力。所以,我反省我的角色,就醫學立場而言,當年我也沒有中止第二度懷孕的理由;這與第一次她初患病時,是有很大不同的。
大約在七、八年後,這次輪到她先生的弟媳也得了癌症,我又見到令人尊敬的婆婆,她先生好像已在美國再婚,女兒也依舊在中部的舅舅家。
後來,一九九五到二○○○年之間,我與李宇宙醫師共同上一堂醫學系六年級醫學倫理的課,我每次都會講她與她女兒的故事。我要學生們舉手投票,是贊同她﹁傳宗接代﹂的決定,還是支持她婆婆﹁兒童人權﹂的想法。每次大約雙方各半,有趣的是男女同學之間的看法並無明顯差異。而矛盾的是,我問同學是否贊成人生在世是否應留自己骨血在人間,大部分的醫學生都肯定這個想法,也認為無論男女都有這個權利,把自己的DNA傳到後代。學醫的人,好像都比較認同生物法則。而當我提到最後的結局是小朋友在舅舅家長大,學生們就受﹁結果論﹂影響,有些就修正自己原先的意思,覺得當初好像不應該生下這個小孩。醫學倫理的困境就在這兒,不同角度就出現不同立場與想法。
沒想到,二○○三年,連婆婆也住院了,又是癌症。這次我很遺憾未能延長她的生命,也未能減輕她的痛苦。唯一欣慰的是,有一天,我在病房內又見到了她先生,他倒是很高興,馬上拿出一張照片給我,﹁我女兒現在與我在一起,她唸柏克萊大學。﹂照片中,父女笑得好開心。我不知道他們父女是何時重聚的,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,她一定很高興她當初拚了命留下來的骨肉,在人間快樂、健康地活著。婆婆在病榻上也擠出笑容,顯然也以孫女為榮。
雖然,醫學倫理是不應該以個案思考的,但如果我再回去過去的課堂上,告訴同學們:﹁嗨,這位女孩子現在唸柏克萊耶!﹂也許大家舉手的結果又會不一樣吧!
(本文發表於二○○四年十二月份「財訊決策專欄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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