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衫隨筆

  SARS衝擊台灣醫界三預測 - 後SARS的醫護倫理與醫護人權 - 陳耀昌主席

因為馬偕醫師的日本旅遊事件,外交部正式向日本道歉。日本厚生省勞動大臣的一番話:﹁台灣沒有讓參與 SARS 治療的醫生經過一段觀察期就出國,有違醫療倫理﹂、﹁台灣醫務人員的衛生教育有問題﹂,對台灣人,特別是醫護人員,實在是震撼人心,引人深省。

的確,在這次 SARS 危機中,出現了不少過去不曾面對的醫學領域的問題,很值得我們深思與探討。

例如,﹁敵前抗命﹂、﹁臨陣脫逃﹂、﹁入祀忠烈祠﹂這些詞句,都是軍事用語。除了國防醫學院畢業的軍職醫療人員外,台灣的醫護人員在進入這個行業之前,絕對沒有想到,他們有一天會在非軍事戰爭時期被視為軍人對待。在台灣的醫療人員就業或就職的誓詞或教誨中,會有必須盡心盡力,一視同仁去照顧病人,必須視病如親,不可以區分黨派立場,不做傷害病人的行為︵ do no harm ︶,不為不正當之利益︵ conflict of interest ︶,不洩露病人隱私,不會因病人地位不平等而大小目,不拒絕病人,以病人利益為最優先,要詳細說明,不可誇大,不可欺瞞病人……等,但不會見到﹁不臨陣脫逃﹂、﹁不敵前抗命﹂這樣的誓詞。

誠然,對 SARS 的來犯,政府必須把它視為一個戰爭來打,但這是指戰略上和戰術上,特別是在醫院及人力資源的運用上,政府也可以用公權力來﹁徵調﹂、﹁徵召﹂,但能不能把醫療人員視同﹁軍人﹂去對待呢?很值得大家來討論。

回歸法律層面,應該是最正確的。檢視相關法令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、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五條、醫師法第二十五條及二十五條之一的內容看來,政府得先依傳染病防治法﹁徵調﹂,或依其他法源行使公權力﹁徵召﹂在先,而後如果醫護人員拒絕徵調,方得依此法認定為﹁不當行為﹂,撤銷其執業執照。

換句話說,政府在未﹁徵調﹂或﹁徵召﹂之前,能否拒絕核准醫事人員請辭,能否用﹁臨陣脫逃﹂的軍事用語加諸於請辭的醫護人員,是值得商榷的。政府當局在引用這樣的文字時,其實應該非常慎重,否則反而打擊士氣,當然這不表示這些醫護人員無醫學倫理上的瑕疪。

當然, 從事每一種職業之前,每個人都必須了解其﹁專業風險︵ professional risk ︶﹂。 軍人、警察、消防隊員,都知道自己從事的是高風險行業,而且,以有資格進忠烈祠的軍人來說,他們是﹁養兵千日,用於一時﹂,所以他們不能﹁敵前抗命﹂,不能﹁臨陣脫逃﹂;就好像黎智英對他兒子說:﹁我不知道我將來要做什麼,但我知道不會去做軍人、消防員,因為風險太大了。﹂可是,從事醫療工作的醫生、護士、檢驗員、救護車工作人員,都不會認為自己從事的是﹁高生命風險﹂行業。

醫生的風險也許是醫療糾紛,在台灣,醫療過失是刑法伺候,要坐牢,甚至吊銷執照的,而民事賠償又缺乏醫療過失保險,這個專業風險不謂不高;自從﹁北城醫院打錯針案件﹂後,大家知道護士把藥品放錯地方、打錯藥品或病人,也是要坐牢的;救護車工作人員的風險是容易出車禍。而所有這些人或多或少容易自病人身上染上一些疾病,但絕沒有想到會是如這次高雄長庚醫院一位醫師所告訴記者的:﹁如果進負壓病房支援,我無法保證我能活著出來…﹂要醫護人員做這樣的事,要他們基於職業責任與榮譽感,或許需要一些道德勸說,而且須把配套工作做好,否則在配備不足的情況下,強驅醫護人員上戰場,是﹁官僚殺人﹂有理?還是﹁敵前抗命﹂有理?

在這次的﹁和平事件﹂和﹁長庚事件﹂中,因為和平醫院的員工是公務員,約束他們的是﹁公務員服務法﹂,他們必須服從上級的命令,所以也只有約聘人員才能離職;而長庚的員工是﹁勞工﹂,不具公務員身分,結果有一百多位護理人員離職,而且其中不乏﹁父母下跪求孩子辭職﹂。所以,很有趣的,這似乎不是﹁醫學倫理﹂的範疇,而是個人身分體制的異同。

站在這樣的專業邏輯,我們來思考一下和平醫院封院之初,媒體上刊得最大的﹁兩位醫師先脫逃再歸隊﹂事件,那時社會的評斷,現在很值得再探討。和平醫院封院的目的是為了﹁把可能與病患接觸者都集中起來隔離觀察,不要讓病源散布到外面去﹂,儘管手段粗糙,但這個大原則是正確的,我們必須站在這點來思考。先歸隊的耳鼻喉科醫師所違反的是﹁不遵守隔離規定,而且還繼續看診﹂,因此有可能散播給更多人。另外那位躲起來的腸胃外科醫師則是﹁遵守隔離規定,自行居家隔離﹂,只是他不願回醫院隔離而已。而和平醫院召回他們的目的,也不是為了要他們﹁回來從事醫療業務,服務 SARS 病人﹂,因為他們並不是內、兒科醫師,而是要他們回醫院後集中隔離。

因此,就專業而言,比較起來,那位耳鼻喉科醫師犯錯較多,卻受輕罰︵六萬元︶;外科醫師則受重罰︵廿四萬元︶。這位外科醫師因為是公務員,違背上級命令,沒有早日歸隊,所以﹁記兩大過﹂的行政處分是合理的,但當初一再使用﹁臨陣脫逃﹂或﹁嚴重違反醫學倫理﹂的罪名,指控他人格上重大污點,甚至面臨﹁吊銷執照﹂的極刑,就有商榷的餘地了。他涉嫌違反﹁公務員服務法﹂,無人有異議,但他是否符合醫師法第廿五條﹁嚴重違反醫學倫理﹂,而構成吊銷執照的理由,讓醫師公會去討論吧!不過如果同樣的行為,在公、私立醫院﹁倫理﹂考量不同的話,真有些奇怪,至於游院長曾說,隱瞞醫院病情的相關主管醫師要﹁吊銷執照﹂,我舉雙手贊成,因為這才真是﹁嚴重違反醫學倫理﹂!

我認為,至少在台灣,﹁敵前抗命﹂、﹁臨陣脫逃﹂這樣的罪名,都只能運用於國防醫學院畢業的軍職醫護人員,他們的教育過程、服役、服務年限、納稅、退休、撫卹,都是優於一般非軍職醫療人員。同樣的,﹁入祀忠烈祠﹂是不應該屬於非戰爭時期的、非軍職人員的。基本上,迄今六位殉職的醫護人員,在被感染時,都不知道他們照顧的是 SARS 病患,都是無辜的犧牲者,﹁入祀忠烈祠﹂的非常大禮不過是文飾政府無能之過的手段罷了,難怪有殉職醫師的父母會說:﹁我們要活著的兒子,不要死去的英雄﹂!

很諷刺的,台北市政府在和平醫院事件大祭公權力,社會對醫療人員的要求也泛道德化,而各界也體認到地區需有 SARS 專責醫院之際,我們卻看到,嘉義鄉民以暴力逼迫華濟醫院的院長﹁保證不收 SARS 病人﹂,請問公權力在哪裡?道德勸說在哪裡?當台北市政府遲遲不肯答應將最有條件的和平醫院改為專責醫院時,一再推託﹁須考慮民眾心理的感受﹂,公權力在哪裡?道德勸說在哪裡?如果台灣的公權力都如此欺善怕惡,台灣還有希望嗎?!

SARS 的侵襲,帶來太多 ELSI ︵ ethical,legal,social impacts ︶,也就是對倫理、法律、社會的衝擊。在醫學界方面,我預測會有下列幾項變化。

首先,在醫師方面,﹁四大皆空﹂。四大是指一九九○年以前的主流醫學﹁內、外、小兒、婦產﹂四大科,當年救人為先的四大熱門科系,如今因為責任大、急診多、工作多、醫療糾紛多,早就變四大冷門科系;健保以後,外科、婦產科更逐漸大大看空,這次來個 SARS,內科、小兒科首當其衝, 於是﹁四大皆空﹂之勢乃成。錢少事多也就罷了,既有﹁臨陣脫逃﹂的帽子隨時落下,又有﹁入祀忠烈祠﹂之虞,何苦來哉?!即使出了個有志之士,說不定又有父母妻子下跪,海闊天空,何必非內、兒科不可?

相同的道理,立志做﹁白衣天使﹂的人,會明顯減少。護理人員本來就是工作辛苦、待遇微薄的幕後英雄,以南丁格爾的光環來掩隱職場的委屈與鬱卒。而這次的 SARS,最可憐的是護士,她們既非決策者, 也未被充分告知資訊,更缺少周全的保護措施與配備,而和病人最密切接觸的也是她們。

以和平醫院事件而言,護理人員完全沒有被說明,幾乎都被蒙在鼓裡,也難怪那麼多護士要抗爭了。﹁不教而殺謂之虐﹂,那麼﹁不教而封﹂謂之什麼?中國時報在護士節那天有一篇社論說得好,﹁她們吶喊的,只是人權最基本的保護而已。可惜的是,台灣社會被恐懼和集體恐慌所籠罩,以至於未能認真傾聽她們的心聲。﹂台灣近十萬名護士︵護理師︶,是最弱勢團體之一,護士不比工人,她們沒有工會,只有公會,她們如何保護自己的人權?今後,也許一個﹁護士工會﹂會應運而生。如何在保護護士的人權、安全與保護病人的人權、安全間取得平衡而互相獲利,就看領導者的智慧與能力了。

第三個影響是,﹁健保 IC 卡﹂的實施本來就頗富爭議,因為政府的管理機制一直不能讓人放心。但這一次,台灣的病人隱瞞病史已經超乎﹁保護隱私權﹂的層次,而直接危及醫護人員的性命或社會大眾的健康了。 因此, 本來反對﹁健保IC 卡﹂的,在兩相權衡之下,也只好改變觀點了。 將來健保局在追蹤病人四處就醫之行蹤、疫情來源及擴散範圍等,都可以掌握。

此外,新加坡將修法把 SARS 列為可以理賠的職業病;照顧 SARS 病患的醫療保健業員工,追查接觸 SARS 者或監察疫情者,參與病理研究而被感染者,工作中被感染者,都可以申請賠償。新加坡的例子,或許可以提供台灣行政、立法部門借鏡。

過去幾年,台灣社會充滿了﹁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﹂的歪風。這一次,應該會過去了吧!台灣未來的前途,繫於我們的公民品質。我們的中、小學義務教育的目的,基本上是培養出好公民,而不是作為﹁大學先修班﹂的。以為大學愈多愈好的主其事者,在看到 SARS 事件後所暴露出來的台灣公民品質,能沒有感觸嗎?新任衛生署長陳建仁上任時所說的﹁人性的軟弱﹂,大約就是指這些吧?

三月下旬,我和凱達格蘭學校游盈隆副校長談天,他說,要為學員找一個足以顯示﹁堅毅不屈﹂的課,最後決定去爬玉山。那時是台灣﹁ SARS 三零﹂時期,我笑說,不用那麼麻煩,到台大醫院隔離病房陪照顧 SARS 病患的醫護人員三天就夠了。現在,五月下旬,我很嚴肅的提議,各黨未來的台灣領導人們,來負壓病房走一趟,看一次醫護人員為病人插管,您們的思維,一定會很不一樣!

(本文發表於二○○三年六月份《財訊》雜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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