贊助紅黨 政治獻金
  政治獻金捐款專戶   捐款方式


銀行
:  第一銀行 (007)
戶名:  紅黨政治獻金專戶
帳號: 164-10-070900
  1. 現金:可直接交至紅黨黨部,黨部工作人員收取後會開立收據給您,但現金捐款依法每次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
  2. 支票:可以郵寄或直接交至紅黨黨部,黨部工作人員會於兌現後開立收據給您。
  3. 匯款:可經由郵局、銀行將捐款匯至紅黨政治獻金專戶,匯款時請留下您的「姓名」、「身分證字號」、「住址」、「電話」,以便黨部工作人員開立收據。
  4. ATM轉帳:轉帳後請將「轉帳收據」、「姓名」、「身分證字號」、「住址」、「電話」傳真至(02) 2739-8179,以便黨部工作人員開立收據。
  捐款人   匿名捐款?
  1. 個人:只要年滿20歲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(含雙重國籍)的人,不論在國內是否有住居所,依法都可以捐款。
  2. 營利事業:除有以下之情事之一者外,依法都可以捐款:
    (1)  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%之
          民營企業。
    (2)  與政府機關(構)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
          建設投資契約,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。
    (3) 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。
    (4)  外國、大陸、港澳地區之營利事業,
          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或法人、
          大陸地區人民或法人、港澳地區人民
          或法人之營利事業。
    (5)  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。
    (6)  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
          採購契約,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。
  3. 人民團體:除財團法人、宗教團體(指寺院、宮廟、教會、宗教社會團體、宗教基金會)、其他政黨外,依法都可以捐款。
您可以匿名捐款,而且不限次數,但依法每次每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,超過1萬元時,整筆捐款都必須交監察院繳庫。

 
  捐款總額之上限
捐贈者 對 同一政黨
之 捐款上限
對 不同政黨
之 捐款上限
個人 每年30萬元 每年60萬元
營利事業 每年300萬元 每年600萬元
人民團體 每年200萬元 每年400萬元

 超過上限之捐款,必須交監察院繳庫。

 

  捐款在稅法上的優惠   政治獻金法 相關聯結
  1. 個人:得於申報所得稅時,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;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,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%,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20萬。
  2. 營利事業:得於申報所得稅時,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,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%,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。
 認識政治獻金及設立專戶須知 : 監察院網頁
|CopyRight© 2007 紅黨|網頁設計 : YoYoIm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