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阿扁下台後,政治人物都不盡「貪腐者必須繩之以法」的義務,我們人民就必須如同去年一樣,自己集結起來使貪腐者受到法律制裁。除非阿扁沒貪污,除非阿扁貪污的錢不多,除非阿扁下台後不花錢,否則全球華人聯合起來,一定可以找到阿扁的「貪污證據」。
就如同當初黃芳彥音SOGO案躲到美國足不出戶,依然可以被當地華人找到,並戳破赴美就醫的謊言,因此讓陳水扁一家不得不承認有收取禮券。依據現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,從阿扁下台起,三十年之內,只要找到貪污的錢,司法都可以對阿扁的貪污予以追訴。
「天下圍捕」阿扁,不是因為我們討厭阿扁,而是因為我們在乎貪腐者受到法律制裁對民主的價值。
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選完成了台灣第一階段的民主。政黨和平輪替標誌了台灣民主的第二階段。我們確信,貪腐的總統有朝一日會受到法律制裁,將使台灣正式進入第三階段的民主。
二次世界大戰後,猶太人追捕納粹餘黨,要使他們受到法律制裁,他們曾說:「我們不是要報復,我們只是要正義」,這正是我們現在面對阿扁即將下台的想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