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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涯階段 |
需求項目 |
面臨問題及策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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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至3歲 |
就醫:高危險嬰幼兒的發現、通報、追蹤 |
1.高危險群嬰幼兒是未來身心障礙的高危險群,對於這類幼兒應列入發展追蹤與早期介入,如此才能有效降低致殘程度,且才是真正落實早期療育2.目前台灣對於發展障礙的發現多落在3歲以後,已失掉早期介入之契機,如何責成醫療衛生單位確實擔負早期發現、通報追蹤之責任,實為當務之急。 |
| 就學:高危險嬰幼兒之家庭支持與療育服務 |
1.
無論療育服務是以到宅式服務或機構式服務都應多元性提供
2.
服務提供應降低城鄉差距 |
| 其他:預防政策與措施 |
1.
早期療育之服務應擴展至「預防」,而不是要個案或家庭經過冗長的評估鑑定,來確定身份,才做服務提供與否的依據。
2.
對於優生保健政策應確實落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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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6歲 |
就醫:
1.
醫療跨專業整合
2.
健保政策不利身障幼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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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對於身心障礙幼兒的醫療服務要能達跨專業整合,以避免家長疲於奔命。
2.
目前的健保政策的點值計算及部份負擔等,對於身心障礙的幼兒需長期復健實造成嚴重影響;許多醫療院所對於重度身心障礙幼兒之復健服務在成本考量下,多不願多加服務。 |
| 就學:3-6歲特殊幼兒義務教育 |
學前特殊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,但是,向下延伸方式僅是以發放補助方式(每學期5000元)方式處理,實為不負責任作法;如何讓身心障礙幼兒的就學應成為義務教育,免除家長的經濟負擔,就學品質的提昇,都應做政策規劃 |
| 其他:早療政策主管歸屬 |
早期療育政策是歸屬兒童局還是教育部門或是身心障礙之範疇?不能將領冊個案列為身障個案,歸屬身障福利;未領冊個案歸屬兒童局?未來幼托整合,學前之特殊幼兒服務又如何歸屬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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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15歲 |
就醫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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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就學:課後托育及寒暑假之學生安置問題 |
學齡特殊幼兒之課後托育,對於雙薪家庭而言是很大挑戰與困難;雖然部份學校辦理課後托育,但多在3點左右結束,對需工作至6-7點家長而言,實有接送困難。暑假及寒假的托育問題,也應一併檢討。 |
| 其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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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-20歲 |
就醫:特殊醫療:牙醫 |
牙醫看診需特殊醫療行為,應鼓勵醫療單位設立特別門診,培養專業人員,並應普及化。 |
就學:
1.
升學
2.
重度多障個案安置
3.
轉銜追蹤機制 |
1.
身障者升學之普及率問題
2.
對於極重度多障個案之安置問題。
3.
理想轉銜機制由高中畢業進入社福的就業/日間服務單位,但仍有部分學生未進入此機制,留在家中或自行在外就業。追蹤機制應由教育或勞政或社政單位持續後續的追蹤服務? |
| 就業: 4.上修就業年齡為18歲以上 |
1.
身障者之就業政策
2.
庇護工廠定位
3.
身障者之保險制度問題4.
現提供就業服務大多以15歲以上為服務年齡考量,有鑒於現教育單位已延伸至高中職,且心智障礙者之心理年齡成熟度較一般弱些,15歲即進入就業市場,將對其身心是一大挑戰。 |
| 就養:以送服務到家取代機構式安置 |
青少年階段之心智障礙者除家庭功能喪失,需考量寄養家庭式的安置外,應鼓勵其在家中居住,享有家庭生活。可考量提供「家庭支持服務」如:居家生活支持、居家環境改善(無障礙、生活輔具等)、臨托服務、社區生活支持服務等,讓家長/障礙者皆能得到支持,以繼續居住在自己熟悉與喜歡的家庭中 |
| 其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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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65 |
就醫:居家健康照顧服務 |
針對有醫療需求的障礙者,在家中由有執照的護理人員進行醫護行為,或提供所需的設備與器材(含維護與訓練) |
| 就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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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就業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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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就養:多元化的居住選擇 |
應鼓勵提供多元化的居住選擇,非單一式的機構安置,居住服務應可包含:「社區支持性居住」協助障礙者居住在社區中(含房舍的取得)、「家庭支持服務」(同上述15至20歲階段說明)等建立居住房舍資料庫與提供居住房舍的取得(含協助獲得/維持/改善居住環境) |
| 其他:兩性互動/休閒聯誼/自我倡議 |
因心智障礙者的特質限制,在人際互動與休閒生活的安排與規劃需持續性的協助。建議應鼓勵單位提供多元化的成長課程或聯誼團體或提供適合的「終身學習」課程(社區大學),豐富其生活經驗,亦可減少情緒或問題行為的發生。 |
| 特殊議題:老化、信託、監護 |
建議政府針對特殊議題擬定政策白皮書或是未來政策推動方針,以利社福單位參考規劃服務與統整合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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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限於單一生涯階段 |
其他:補助政策 |
建議修改補助政策是跟著個案走,而非補助機構。以全人的觀點考量個案需求,擬定各項需求的補助標準,由個案購買服務,非單一的機構教養補助,框限個案取得多元化的服務。 |
| 其他:機構評鑑 |
經歷年的評鑑,福利機構大致已具一定的水平,現評鑑制度鼓勵紙筆文件資料式準備,而忽略服務品質。建議增加面談案主與案家,以評估獲得服務的滿意度。又未來評鑑是否可與機構認證結合,依機構類型訂定認證標準,與執照的期限。如此可監督服務的品質,也可避免機構對評鑑或評鑑人員的負面反應。 |